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5.08.2016 19:4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皖国土资函〔2016〕1366号
刘殊等10名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核减和县、含山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必须按照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遵循耕地和基本农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将综合考虑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已明确认定的污染耕地等因素,调整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我厅将在国家确定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省各地现状耕地面积等因素,科学确定马鞍山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77
2016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8.2016 19:4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