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5.08.2016  19:45
 

皖国土资函〔2016〕1365号

黄正典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核减淮北市耕地保有量相关情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必须按照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遵循耕地和基本农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将综合考虑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已明确认定的污染耕地等因素,调整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我厅将在国家确定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省各地现状耕地面积等因素,科学确定淮北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77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