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皖国土资函〔2016〕742号
省发改委:
张超等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涉及我厅内容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明晰产权关系,我厅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已发证1.7万本,发证率97.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已发证6.5万本,发证率86.0%;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已发证1162.2万本,发证率93.2%,为维护和落实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随着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农村宅基地大量空闲,一方面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另一方面造成农村房屋财产闲置损失,为减少农民财产损失,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2016年2月25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4号),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明确由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让农民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既可以使资源变现,让农民得到实惠,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又能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特别是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的,《通知》规定:“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奖励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66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