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敲响刑事审判第一槌

12.05.2016  18:38
 

  安徽法院网讯    5月4日上午,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敲响了叶集区法院刑事审判的第一槌。

  2015年3月1日,孟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六安市叶集区南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海宾馆路段处,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孟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10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4月6日,叶集区检察院认为,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叶集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结束后,叶集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孟某某进行逮捕。本案将择期宣判。

  随着本案的开庭审理,叶集区法院的审判职能已全面涵盖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领域,职能渐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