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或可在皖兴办子女学校

27.05.2015  04:22

  来我省的台湾同胞投资者或可兴办台湾同胞子女学校。昨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徽省促进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促进安徽与台湾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条例。根据条例草案,台湾同胞来皖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可以依法开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台湾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的发展。

  同时,鼓励台湾同胞与省级以上开发区合作共建省级台湾工业园区,申办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特色产业园区集群发展,支持其自行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

  子女就学,也是本条例关注的一大问题。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台湾同胞投资者经批准可以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兴办台湾同胞子女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要求,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

  在特殊情况下,确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征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并给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征求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