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排污许可制度

31.03.2017  06:01

      3月28日下午,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朱晓庆详细解读了正在实施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整合衔接了现行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现了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按照计划安排,6月30日前,马鞍山市将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后,企业要实现管理平台上对环境的承诺,如果承诺的事情没有做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不按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无证排污,相关负责人员将被拘留。

    目前,马鞍山市已经颁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马环秘【2017】14号),明确了首次核发、变更申请、延续申请、注销管理、撤销管理、遗失补办管理等程序。

      排污单位首先在网上进行申报,然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果材料齐全窗口将给企业一份回执,同时企业上报的材料会通过内网发到环保局内部的十个业务科室进行审核。许可证最终将由许可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分管局长联席会议确定,审核通过将给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对于证后管理,办法确定了日常管理与监测,半年度和年度核查核算、企业自行监测、环境统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要求,并将企业许可证执行情况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单位“红黑榜”、企业获得环保专项资金及优惠政策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