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全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座谈会

05.12.2016  21:47
      12月2日下午,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正擎主持召开全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座谈会,各市气象局、省局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议集中学习了《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规范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11部委联合发文的通知》主要精神。参会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防雷检测资质认定管理、防雷安全监管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包正擎在总结时强调,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有序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第一,要严格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一要坚持依法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要求,规范审批受理、评审、认定等各环节,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审批合法合规。二要坚持公平公正。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恪守底线,实行“阳光审批”,公开审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坚持规范有序。对于在31号令实施前,已取得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31号令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与检测范围。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一要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落实。国务院39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监管。各地要依据国务院39号文和《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等精神,依托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不等不靠,主动加强对接,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交接。二要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推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各市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公益性单位(场所)防雷安全检测和防雷科普宣传等防雷安全公共服务。推动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逐步建立健全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为核心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业主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防雷安全监管问责,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措施。一要进一步完善防雷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将防雷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制度等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要抓紧落实防雷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雷安全监管公共财政保障和投入机制。在国家防雷技术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确定之前,由市、县政府将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根据公益性、公共安全防雷技术服务具体业务量,争取各级财政将防雷安全监管、业务维持运行等经费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政策法规处 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