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法官受邀参加颍州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仪式

09.09.2014  17:43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7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均系初中在校学生,平均年龄不到十五周岁。法庭通过走访社区、学校、看守所,充分了解其在家、在校、在押期间的表现,并结合案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法院将被告人移交所属的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并由主审法官根据每个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向司法局出具了“被告人在审理期间的表现及社区矫正建议书”,对此颍州区司法局非常重视,于9月3日,专门为辖区内的六名未成年犯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并邀请法官参加。

  入矫宣告仪式上,颍州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人员宣读了社区矫正管理告知书,告知六名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法官对六名少年犯谆谆教导,寄予了殷切的期望,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返校园,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认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六名少年犯深刻反省,保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回报亲人、社会的关爱。

  判后“入矫”教育,帮助被宣告缓刑的少年犯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审判职能的有益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