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女子试用期受工伤请求赔偿遭拒 法律援助帮忙

16.11.2016  14:33

铜都晨刊消息 潘某某在某企业工作时不慎发生严重事故,造成多次住院进行救治,同时被评定为八级劳动能力障碍。由于潘某某受伤时尚在试用期内,因此,用人单位拒绝了其赔偿请求。近日,经过安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调解援助,最终为潘某某争取了26万元的赔偿金,为这个遭受不幸的家庭带来些许的安慰。

据了解,潘某某是郊区安铜办马鞍社区居民,2014年8月经人介绍到辖区某企业工作,因尚在试用期,单位未给她购买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偏偏祸从天降,在一次工作中,潘某某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把她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此次 工伤事故造成她腰椎受损、头部脑震荡等严重伤情。经过54天的住院治疗,潘某某被接回家静养,等待下次治疗。2015年初,潘某某又住院进行第二次手术,经过为期25天的治疗,终于使身体状况基本恢复平稳。2015年12月18日,经铜陵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潘某某被评定为八级劳动能力障碍。2016年7月,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潘某某远赴北京进行伤情复查,最终医生建议其以静养为主,不宜从事过重劳动。

据悉,潘某某是家中青年劳动力,上有父母公婆要尽孝,下有几岁孩子要抚养,受伤后近两年的时间都没有工作,反而需要家人照顾。虽然单位给付了潘某某二次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但面对家庭的困境及未来不能就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潘某某向单位提出了赔偿请求。由于潘某某受伤时尚在试用期内,并没有来得及参加工伤保险,因此,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

安铜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到潘某某的申请后,立即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经郊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铜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其提供了调解援助。经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终于为潘某某争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津贴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元整。 

(严俊 记者  姜蕊)

原标题:试用期内受工伤 法律援助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