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财“千万处长”受审 收受78家企业贿赂

09.10.2014  20:26

人民网合肥10月9日电(记者 苗子健) 10月9日上午,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关照,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57万余元。另外有817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收受78家企业的贿赂

在金树芳案中,检方指控有78家企业向他送了财物,其中,安徽多家知名企业赫然在列。

2010年10月,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仁和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送给金树芳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许仁翠为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二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4000元;2006至2012年间,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燕、总工程师张丽琍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及争取项目资金,三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6万元。

起诉书显示,这78家企业涉及了合肥、六安、安庆、池州等多地的农业企业。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注意到,大多数企业送钱均与“龙头企业”有关:有29家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有19家为通过省级龙头企业复审,有16家为了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

为了得到金树芳的关照,并争取项目资金,这些企业中最少的送给金2000元购物卡,多的则有10万余元,金树芳则来者不拒,均予以收受。

公诉机关指控,金树芳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

817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此外,检方还指控,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1362352.96元,累计消费支出人民币731024元,除去其他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人民币1208789.67元、房屋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574816.43元,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8177770.86元不能说明来源。

对此,金树芳解释称,这些差额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他把受贿款等本金放在担保公司,获取高额利息;二是他担任专家评审,给企业规划提修改意见,获得报酬;三是亲朋送的礼金,人情往来费。“每一笔具体多少我也说不清楚。”金树芳说。

检察机关认为,金树芳所说明显违背常理。因为据其交代,其每年专家评审费用多达四五万元,单笔约1000元。照此计算,10年来,金树芳每个星期都要参加评审,显然更其身份和工作不符。至于人情往来,礼金有收入就应该有支出,但金树芳的礼金净余额巨大,且不能作出详细说明。

金树芳当庭认罪,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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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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