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亡人事故驾驶人符合法定情形要终身禁驾
06.04.2017 19:26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约谈会以视频形式向全省公安交警转播,这在安徽还是首次。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建立约谈制度,目的是为了传导压力、传导责任,警钟长鸣、改进工作。通过视频转播约谈,目的是让各地都能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其他地方的教训当成自己的教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在约谈会上,合肥市政府、宿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2016年本市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提出了改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我们对县区政府进行了约谈,免职1人,追究刑事责任8人。”宿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表示,将突出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将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压降下来。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重点路时段管控不到位、高速公路设施老化等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合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每一起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详细提出了整改方案。
据统计,安徽省去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7起,共造成100人死亡,同比虽然亡人数减少3人,但事故起数增加了1起。其中,宿州市发生8起,合肥市发生4起,两市合计占了全省总数的44.4%。
“隐患就是事故,预防胜于救援。”李建中面对面分析事故发生背后的原因后,要求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
约谈会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表示,紧紧围绕人、车、路等核心要素,查问题、找隐患、堵漏洞、补短板,重点消除存在的隐患。在消除“人”的隐患上,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关”“发证关”,特别是对客车、货车、校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要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职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在消除“车”的隐患上,突出加强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一旦发生事故就极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车辆的源头管控、动态管控,坚决消除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要借助实施车辆异地检验政策,将长期在本地运营的外地车辆及时纳入本地“户籍化”管理,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在消除“路”的隐患上,健全完善道路隐患滚动排查治理机制,对隐患路段逐一建立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多元治理措施。
“查易不查难、查轻不查重、查表不查里、查生不查熟,执法监管动真碰硬的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警示效果不好是一些地方交通秩序混乱不堪、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建中认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必须猛药去疴、铁腕治违,必须主动作为、敢管敢严,必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对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对于问责,李建中认为,只有有责必尽、失责必问,才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尽管某一事故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们决不能简单强调偶然因素,偶然之中包含着必然,更不能以偶然因素来弱化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李建中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勇于负责、敢于担责,不能马马虎虎、当老好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正是因为坚持问责,安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持续向好,事故起数和亡人数连续12年“双下降”。今后,安徽将对一年内设区的市发生3起以上、县及县级市发生1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小灶”,坚决进行约谈。要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文来源: 公安厅
06.04.201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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