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4.11.2015  11:13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近日,宿州市政府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宿政秘〔2015〕20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第三次去全国农业普查,对摸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促进全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市财政局、市农委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通知对做好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确保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加强现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