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6.08.2015  11:53

8月13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16年开展,其目的是查清、查实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就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智能移动终端、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赢得广大普查对象支持配合,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是确保普查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为组长,省政府副省长梁卫国为副组长,17个省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