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联动机制执结“骨头案”

30.12.2015  18:04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多次上访的“骨头案”。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同居财产纠纷一案,因双方抵触情绪大、互负给付义务、强制执行势必加大双方的矛盾等多重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徐某某的母亲多次到法院及相关部门上访。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该院王东同志利用其在原王店镇法庭工作过、和镇村干部比较熟悉的有利条件,便主动请缨与执行庭张洪钧同志配合,多次到双方家中,摆事实讲道理,主动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村委会进行协调,取得支持和理解,镇村干部也多次帮助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双方被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而感动,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并按照约定将嫁妆及小汽车一辆送至法院交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也领取了返还的彩礼款33000元。双方当事人均很满意,对执行法官纷纷表示感谢。

  这起涉及农村风俗“骨头案”的妥善执结,彰显了法律权威,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