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01.06.2016  20:58
          今年以来,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从用地保障、用地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以规划为龙头,衔接、协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列入省“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急需开工的列入我市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其中含民间投资项目),在省预留计划指标未下达前,市级先行安排计划予以启动;同时,对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省级用地指标奖励。
        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出让过程中,不设置限制民营企业进入门槛,不设置排他性条件,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出让每宗土地使用权。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对民营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切实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科学组织土地供应。以市场为导向,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与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供应方式,为中、小民营企业快速成长提供便利条件。对民营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按科教用途落实供地,对民营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切实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环境。同时,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编制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服务标准化文本,对流程监管、审批时限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缩短了56个权力事项的工作时限,减少了3个工作环节。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抵押融资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实行“一门进、一本证”,采取受理、审核、审批“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办理,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登记费用。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引资和改制及困难企业,实行上门预约一对一服务,主动为企业解难帮困,松绑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