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实施意见

23.03.2016  16:53

 

      近期,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出台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3月3日出台了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20”条意见。

      一是抓好实体增效益。允许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按企业技改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分别给予60%、50%和40%等额度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是抓好投资补短板。深入落实“四督四保”制度,谋划实施省“大、新、专”项目和市“486”行动计划项目,力争“十三五”规划项目库投资规模达到1.5万亿元。

      三是抓好改革激活力。组建完成3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组建规模为2亿元天使投资基金。对3个首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各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四是抓好创新增动能。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8600万元、工业设计专项资金400万元,探索设立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是抓好消费惠民生。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建设力度。进一步放宽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鼓励将空置商品房改造为旅游、养老、体育、物流等设施,向社会租赁。

六是抓好就业兜底线。发放各类岗位补贴、安置补贴、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

      七是抓好金融防风险。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