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6.01.2018  11:14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6日讯(记者:陈晨、实习生:陈佳乐)  2013年以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月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新《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重大决策确立为指导思想,并将“河长制”“林长制”一并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介绍: “这次修订结合安徽实际,符合新的时代需要,有一些创新的制度,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依据。”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是立法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一条根本经验。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报请党委批准立法项目,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均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研究,并报请省委讨论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 “在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法治引领,努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制定全国第一部林权管理综合性法规,就林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作出创制性规定;制定信息化促进条例,为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提供法律支撑。

  在立法工作中,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打破过去长期以部门为主起草法规的格局,更多地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有效克服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吴斌表示: “能动立法、主导立法、创新立法、有效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与时俱进的品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

  立良善之法,在于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立法过程中,立法联系点都做到全程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合肥市瑶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家明: “我们广听民生,广聚民意,广纳民智,真实、客观、准确地把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上去,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为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省人大常委会还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率先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随着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法规92件,废止1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83件,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