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01.07.2015  11:3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个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是对国务院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我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拓展了发展空间,对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提供市场化专业服务的服务业,贯穿于农业、工业及其他服务领域等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和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力量,也是未来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国家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1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导向、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现阶段国家需要重点发展的11个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国家明确提出要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服务业务,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处于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关键阶段。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变化,加快发展我省生产性服务业,既是加速新型工业化的需要,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既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需要,也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既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4〕1906号)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等4个部分,共约7500字。

1 、提出总体要求。 阐述了加快发展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下一阶段发展的初步目标。指出要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原则,突出发展载体,营造良好环境,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明确发展重点。 参照国家《指导意见》中的11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文件提出了现阶段我省需要重点发展的10大领域,主要包括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与国家文件相比,我省增加了金融服务业,把融资租赁和售后服务融入其他相关领域。

3 、加强政策扶持。 针对目前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限制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土地政策、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加强金融支持、调整价格政策、强化人才支撑等8个方面内容,力求为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4 、完善推进机制。 主要从政策落实和发展机制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计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主要特点和政策创新

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我省《实施意见》的内容创新主要体现在重点领域、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几个方面。

1 、关于发展领域。 参照国家《指导意见》中的11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同时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们提出我省近期需要重点发展的10大生产性服务行业。与国家相比,我省增加了金融服务业,融合兼并售后服务、融资租赁2个行业。主要考虑: 从经济占比来看, 近年来我省金融发展势头迅猛,2014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46.7亿元,同比增长13.6%,占全部服务业比重14.4%,比2013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对经济社会展支撑带动作用越来越大。 从服务内容来看,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服务的一部分,售后服务涉及到产品配送、检验检测、运营维护、信息技术和商务咨询等领域,内容已经融入上述相关行业。从行业管理来看, 从行业管理来看, 融资租赁和售后服务缺乏统计口径,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利于协调管理。因此,我们对国家发展领域进行了部分调整。

2 、关于保障措施。市场准入方面, 首次明确提出开展“制造业主辅分离、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重点引导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释放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金融创新方面, 提出“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展适合服务业特性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仓单、信用保险保单、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等质押和商业保理等多种融资服务。 土地政策方面,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厂地发展自营性生产性服务业,对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明确提出“工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科技信息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财税政策方面, 要调整优化省统筹资金结构,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营改增”试点过渡期内,因税制转换造成税负增加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及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比照制造业首台套政策,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另外,针对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税费优惠政策。 价格政策方面, 进一步减少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项目,加快落实生产性用电、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改善服务业发展价费环境。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人才建设方面, 加快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提出增设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等具体措施,加大从海内外引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

3 、关于监督考核。 鉴于生产性服务业覆盖面宽、涵盖行业广、涉及主管部门较多,协调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有效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我们提出要提高省政府效能考核中服务业权重,并加入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分项,进一步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同时加大对各市、县服务业发展考核。

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全省上下齐力推动。为保障政策有序实施,《实施意见》中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下一步,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对责任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要加快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如重点领域发展政策、财税措施、人才政策等,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各地要抓紧明确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发展举措,力争今年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同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