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统筹谋划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21.11.2014  03:22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孙政才书记的重要讲话,是重庆站在绿色发展新起点作出的新判断、新部署,体现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有机统一,这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筑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保护好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日益满足全市人民生存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林业部门将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系统理解《意见》及孙政才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统筹谋划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第一,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意见》和孙政才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融入林业工作的全过程,是全市林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学习,举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全面把握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原则;全面把握《意见》和孙政才书记重要讲话阐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以及“五个决不能”底线要求的深刻内涵;全面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全面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给林业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担负起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第二,找准林业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林业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中要始终坚持差异化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一盘棋发展。都市功能核心区突出精品林业展示、林业的生态宜居休闲功能,加强现有林地、森林的保护,改造提档提质;都市功能拓展区突出林业的生态屏障和生态隔离功能,开展林相改造,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林业、景观林业,保护好主城四山“肺叶”;城市发展新区突出林业在城市集群发展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修复山头、湿地,构建道路、河流、庭院林网、绿色廊道,发展绿色林产品加工业、工业原料林、有机林产品;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突出林业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治理库区湿地消落带、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坚持生态林、经济林发展改造并举,着力构建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再现“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林业在生态保护、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木本油料,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构建武陵山重要生态屏障区。
      第三,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方针,扎实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富民、生态服务行动。
      生态修复行动。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生态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启动新一轮600万亩退耕还林、300万亩荒山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维护4500万亩国家及地方公益林,开展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近自然经营、林业碳汇试点工程,增加森林总量,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湿地重建、湿地环境整治,提高生物治理质量。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种草等措施,恢复渝东北、渝东南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地区植被。
      生态保护行动。明确林业生态用地保护界线、功能定位及管护要求,划定生态安全保护、地貌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保护区域,如在世界自然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安全保护区,落实严格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采矿、采伐等人为活动。加大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保险力度,森林火灾受害率稳控在0.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95%以上的湿地、90%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强。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保护好200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200万亩地方公益林。推进林地分级管理、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确保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
      生态富民行动。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木竹加工、花卉苗木、木本油料、中药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特色效益林业,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市场主体,激励农民参与,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搭建林业产业发展平台。建立现代林业示范区和特色林业科技示范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生态服务行动。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森林空气负离子监测站点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提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开放程度,大幅度提高林区可进入程度,加速建设生态良好的天然氧吧和森林疗养地,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第四,依法治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问题。本着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森林、湿地保护中的法律缺失问题,待新修订的《森林法》出台后,对《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现行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梳理,提出立法、修改、废止的需求建议,修补法律法规漏洞。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推动依法治林工作。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占滥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林地及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红线落到实处。
      第五,深化林业改革,不断增强林业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研究全面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区县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改革;加强林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林权交易市场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服务全市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强力推动林权有序流转。
      加快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进一步放活对集体林、商品林、人工林,尤其是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采伐限额管理,落实林农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的造林护林积极性。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体制机制,发挥好国有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推动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南川山王坪喀斯特国家生态公园建设试点,探索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国家公园建设,为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生态恢复制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林政府赎买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一把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台账,严格约束性指标考核,建立健全生态脆弱、恶化预警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六,培育和发展林业生态文化。加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建设生态文化基地、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公园,加强义务植树基地、纪念林基地、名木古树保护点、生态文明示范村、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生态文化示范和生态科普教育中心建设,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打造全国生态文化村、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抓好竹文化、茶文化、花卉文化和森林旅游文化建设。
      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开展绿化模范城区创建活动,开展绿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丰富和完善绿化模范城区创建载体,进一步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禁止大树移植,实施植树造林减少碳足迹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
      开发培育生态文化产业,合理利用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支持渝东北、渝东南重点生态县举办具有全市性或区域性的生态文化活动,变生态文化资源为绿色经济财富,以生态文化产业改善民生。
      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我们将以市委、市政府《意见》和孙政才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量质并举,着力补齐林业生态建设之短板,低调务实、少说多干、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建设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作者单位:重庆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