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标识到底是谁的?

31.10.2014  11:47

 

      阿里抢注“双十一”商标,京东暗指阿里要求媒体封杀京东等电商“双十一”广告。

      “双十一”标识到底是谁的?昨天,这个简单的问题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引发很多争论。“双十一”渐近,正当各家电商摇旗呐喊忙得不亦乐乎时,昨日的电商圈内却爆发了一场围绕标识归属权,火药味儿十足的“辩论赛”。一边,京东、苏宁等竞争对手言之凿凿指责阿里“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另一边,此前声称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标识属于侵权行为的阿里,淡然回应称对方“碰瓷儿”。

      针对这场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电商“罗生门”,法律人士表示,由于涉事几方有着高知名度,作为经典案例,这将有助于国内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碰瓷儿”遇上“垄断”?

      昨天中午时分,京东通过旗下微信公众账号“京东黑板报”发布的一封致媒体公开信,掀起了这场“罗生门”的序幕。

      尽管并未指名道姓,这封公开信却把目标直指阿里,“某电商企业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公开信称,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某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苏宁易购、国美在线都加入了声援行列。苏宁易购表示,“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国美在线则说,“双11属于全体网民,更是各大电商服务网民的共同机遇,不应该也不可能被谁垄断”。

      这些回应源于在网上曝光的一封《通告函》。这封由阿里巴巴集团发出的通告函内容显示,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

      虽然打着嘴仗,但京东、苏宁等电商已在悄然应对。昨日,京东网站上的“双十一”字眼儿已全部被更换为“11·11”,苏宁也已更换了广告语。

      “这招儿太狠了,要知道那时候我们的宣传片和广告画面都基本上定了!”卷入这场风波的一家电商公司市场部人士对记者说,各家媒体基本都是在10月底左右接到了阿里发来的这封通告函,随后告知他们“带‘双十一’标识的广告不能上了”,这让他们一时间“非常被动”。

      苏宁易购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被迫临时做了调整,广告主题从原本的“挑战‘双十一’击破5折——苏宁第二届O2O购物节”临时改为了“正品超省——苏宁第二届O2O购物节”。

      “我们很早就已经申请‘双十一’商标了。”昨天下午,一位阿里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昨晚18时,阿里方面在天猫官方微博上就此事发声,称对手意在炒作,“为了自身网站的利益,把这一节日变成靠攻击对手上位的好日子。”不止如此,阿里还用调侃口气给这事儿冠上了个流行词“碰瓷儿”。

      京东和苏宁可抗辩

      昨天下午,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在“商标查询”一栏输入“双十一”后发现,“双十一”、“双十一 双11”、“双十一 11·11”、“双十一狂欢节”都已作为商标被不同企业注册。其中阿里方面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购物节”以及用数字方式呈现的“双11网购狂欢节”,分别注册的是第35类、第38类、第41类。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公司总经理王浩对记者说,依照《商标法》内容,商标按不同用途分为45类,在这场阿里和京东等电商的争论中,最关键的是涉及销售服务的第35类,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而阿里已申请完成的一项“双十一”商标恰恰正是第35类,网站信息显示,这项商标是在2011年11月1日进行申请,并在去年的1月17日完成申请。

      不过,王浩说,一方面阿里申请了“双十一”商标是事实,但这也并不是说京东、苏宁就一定侵权,“京东和苏宁也可以进行抗辩。”

      据介绍,依照《商标法》内容,当某企业商标申请完成后,如果其他企业认为这一商标无效,可以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有两种情况适用于这一点。”王浩介绍,如果对方在申请商标前、也就是2011年11月1日之前,这一用语已在业内作为通用语被广泛使用,并造成了一定影响力;另一种情况则是申请企业本身拿出证据来证明,企业自身在对方申请商标之前也大量使用了这一用语。

      2009年,阿里第一次提出了“双十一”购物节。在此之后,越来越多电商加入其中,并演变为今天整个国内电商行业的大狂欢。王浩表示,阿里申请“双十一”商标,反映了国内互联网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进步,“过去可能大家觉得商品上印着的‘××牌’才是商标,事实上除了通用语之外、能起到区分作用的词语都可以作为商标,像是‘李宁’这样的人名、‘555’这样的数字。”(记者 张倩怡)

责编:刘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