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劈腿被别人包养 宿州男子为报复敲诈勒索情敌

11.08.2015  10:41

因女友劈腿被别人包养,28岁男子王琦愤而找情敌算账,欲敲诈情敌索要20万元“损失费”。结果敲诈未遂,自己身陷囵圄。记者获悉,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王琦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女友背叛

据悉,两年前,家住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男子王琦在宿州市打工时认识了年龄相仿的打工妹李嫚,两人很快即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李嫚在宿州市东关某足疗店上班,去年四月份的一天,李嫚结识了前来该足疗店消费的宿州市某个体企业老板李某,此后,李某经常光顾这家足疗店,每次来都点名让李嫚为其服务,一来二去,两人心照不宣成了朋友,关系也渐渐的暧昧起来。

一次,李某问李嫚有没有男朋友,李嫚谎称说;没有,以前谈过男朋友早已分手了,并在李某面前羞涩地说要做他的情人,李某欣喜答应,并当场交给李嫚2000元“定金”。此后,李某带着李嫚多次在某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

为了方便幽会,李嫚在一次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对李某说;咱们经常这样开房也不是办法,你给我租一套房子吧,这对咱俩幽会都方便。同年8月份,李某在宿州市北关给李嫚租了一套三楼的房子,两人经常在此幽会。在与李嫚发生性关系后,李某先后给她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小米3手机及现金2万余元。

男友敲诈

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深夜,王琦下夜班回到租住处,发现女友李嫚一夜未归,给她打电话一直不接。次日凌晨,他再次打李嫚的手机,这次接听了,李嫚在电话里哭泣着说;活得太无聊,不想活了。王琦还没问清女友具体位置,李嫚就把电话挂了并关机。

此时,心急如焚的王琦骑着摩托车到处找女友,在宿州市北关市运站旁边地下道,因骑车心不在焉,与他人发生撞车,摩托车当场“趴窝”,王琦受皮外伤。这时,他想起李嫚平时经常与一个男子打电话(指李某),一次,他默默地记下了这个号码。

于是,王琦立即找到这个号码拨了过去,接听后,他自称是李嫚的男朋友,并对李某说;我知道你包养了李嫚,并威吓称李嫚可能要出事,如果那样,你摆脱不了干系。胆小怕事的李某闻听后,于当日早晨6时许,把王琦带到了北关李嫚的租住处。刚进房间内,王琦就对李某殴打一通,并扬言要弄死李某。打过后,又威吓说;要么把你包养李嫚的事挑开,让你的家人和公司都知道,要么拿钱消灾,赔偿我20万元损失,今天中午12点以前先交付10万元。

随后,王琦带着李嫚及李某打车来到李某的住处拿钱,王琦及女友李嫚在楼下等候,李某上楼取钱,回到家后,知道再也隐瞒不了的李某把实情告诉了妻子并报警。王琦发觉李某在家20分钟不出来,怀疑其报警,逐携女友李嫚迅速离开此处。同年9月30日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在王琦的租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李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王琦使用威胁手段未能让被害人李某交出财物,系犯罪未遂,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

庭审时,被告人王琦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未实施威胁行为,应宣告其无罪的辩解意见,经查实,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及证人李嫚的证言相互印证,被告人王琦以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20万元的事实,被告人王琦在公安机关也供述其通过发送照片、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李某进行威胁的事实,故此,法院对被告人王琦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被告人王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夏长征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