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铁冲乡“五规范”推动“创福”公司创建

21.11.2014  01:35

  根据《金寨县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盘活“三资”存量,增加村民收入,铁冲乡“五规范”推动“创福”公司创建。

  一是规范“创福”公司制度。按“试点方案”要求,各村成立村级“创福”公司董事会,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制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创福”公司清产核资。各村“创福”公司要按“试点方案”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并从村委会账面剥离注入“创福”公司。对原村委会账面资产,清理核对无误后,按账面价值注入“创福”公司;对清理出来的原没有入账的资产,按当初建设成本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确认价值入账;对清理出来的原没有入账的资产,又不能确定当初建设成本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认价值入账。

  三是规范“创福”公司决策行为。各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公司所有决策全部要求通过召开公司董事会研究并形成会议决议后,才能付诸实施,公司的召开董事会时,要求所有监事列席会议,并确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并经参会人员签字后归档管理。

  四是规范“创福”公司财务核算。乡政府按“试点方案”要求,确定一名乡财政所工作人员为公司代理会计,对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为公司建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管理资产、资金、账户、收入、成本、支出等。

  五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各公司按照“参股不控股,投资不经营”的原则,进行经营运行。公司所有的参股、投资行为均要求经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并形成决议后,才能付诸实施,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