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重视传承与发展花鼓灯民间艺术

24.09.2014  19:43

在省文化厅日前公布的2014-2016年度“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名单中,蚌埠市怀远县获得“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花鼓灯)”称号,并被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国家级文化艺术之乡”。

作为花鼓灯传播的核心区域,怀远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对花鼓灯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把发展民间文化艺术,打造花鼓灯特色文化品牌作为推动我县文化建设的助力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和措施,设立了花鼓灯专项经费,积极推进花鼓灯基地建设和花鼓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扶持民间艺术团队发展,着力改善民间文化艺术发展条件,花鼓灯艺术的传承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1年,被省文化厅命名为2011—2013年度“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2年,参加第四届中国花鼓灯歌舞节、第九届安徽省花鼓灯会演出,花鼓灯舞蹈《大河湾的孩子》、《老少灯》获一等奖,《欢庆锣鼓》、《快乐的灯娃》获三等奖;2013年,花鼓灯舞蹈《大河湾的孩子》获中国舞蹈协会第238届少儿舞蹈展演获一等奖、参加夏威夷第七届国际青少年艺术节获金奖;参加第七届安徽省少儿舞蹈会演暨“小荷风采”选拔赛获一等奖;花鼓灯舞蹈《淮畔花鼓乐》参加第三届安徽省新农村少儿舞蹈汇演获小葵花金奖;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石春彩获颁“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

此次省文化厅组织开展的2014-2016年度“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工作,是在市级评选推荐基础上,由省文化厅经过评审、公示,批准、确定并公布的,命名周期为三年,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本省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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