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采取“四查”工作法确保低保“应退尽退”

25.05.2015  12:04

      一是定期复核审查制度。在低保核查时,由乡、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以及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注销。
      二是督查举报制度。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低保户,县局和乡镇对其再次核查。
      三是自查制度。各乡镇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四是抽查制度。县局对全县低保对象实行不定期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