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

28.07.2017  14:34

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安徽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有针对性地扎紧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重点突出“保障、能力、管理”等关键要素,对县级财政部门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逐步提高县级重点支出保障水平,围绕强发展提质量、逐步提高县级财力自我调控能力,围绕调结构促改革、逐步提高县级财政综合管理效益,围绕严纪律严惩戒、严肃县级财经纪律约束等重要方面,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坚持正向激励理念,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评价结果运用。对各县(市、区)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市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找准工作薄弱和短板,从强化重点支出保障、增强财力自我调控、提高财政管理效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同时,明确省级抽查县(市、区)绩效自评(复评)比例不低于20%,并根据抽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强化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