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突出“八个强化”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承担着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为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法治定远”、“平安定远”创建取得实效,定远县始终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八个强化”,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强化监督管理。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和相关乡镇、社区,建立制度,规范程序,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逐人建立矫正方案、逐人建立矫正档案,实行“一人一案”,把社区矫正工作推向正规化的轨道。
2、强化教育矫正。一是创新教育管理内容,二是创新教育管理方法,三是创新教育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六个一”,即一次宣告、一次评估、一次摸底、一次谈话、一个方案、一场教育。
3、强化社会适应性帮扶。县人社、民政、教育、卫计、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努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创业等问题。
4、强化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完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县编制部门从政法专项编制中优先考虑充实矫正队伍,加强矫正执法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乡镇辖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 超过20名的,按工作实际需求相应增加人员配备。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矫正人员不低于1比1配备,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一专多能”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5、强化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能力建设。社区矫正经费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工作捐赠款物,单位和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6、强化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县里建立社区矫正中心执法平台,乡镇司法所为基层监管指导,以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全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等为依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统一工作站名称和标识,健全工作站制度,落实帮教力量和经费保障。
7、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存,做到及时录入、齐全、信息准确。加强定位手机、电子腕带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行网上办案,提高执法效率,逐步形成县、乡镇和村(居)三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体系。
8、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县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自自职责,进一步健全衔接配合、信息共享、沟通交流、监督制约机制,县编制、人社、税务、市场监督、教育、发改、民政、档案等部门,以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能,支持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基础基础建设,支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上报单位:定远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侯保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