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民政局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25.03.2016  10:00

      近年来,县民政局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2016年第一季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共140人,发放孤儿生活费26.4万元,保障了孤儿的健康成长。

        明确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两类,一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为1000元。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补助孤儿伙食、服装被褥、日常用品、基本医疗等费用。

        规范审批程序。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园区)审核、县民政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程序。

        及时足额发放。推行社会化资金发放,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有效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

                       


上报单位:肥西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黄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