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办法(试行)
(濉招商[2012]1号 2012年2月13日)
为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严把项目准入关,提高工作效率,顺利推进招商项目投资进程及优惠政策兑现工作,依据《淮北市招商引资工作“六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办法》(淮政[2011]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加玉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姜颖,副县长吴杰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委、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刘须芹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六个一”工作机制运行协调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一会准入制”
1、各载体单位填写意向项目准入申请表,提供投资方及投资项目简介、项目平面图及效果图、投资协议(草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县商务局预审。
2、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会准入”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周一下午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县长)召集会议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每半月召开一次评审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召集会议负责审核特大招商项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特事特办)。
3、联席会议评审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情况,项目环保情况,项目能评情况,项目用地要求,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对项目投资方的考察情况。
4、联席会议实行评审意见会签制度。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是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准入项目当场在《濉溪县“一会准入”评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5、对准入项目,载体单位告知投资方,并与之签订格式文本投资协议书;各单位凭此《意见表》和国土局预申请资料,项目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二)“一次性告知制”
1、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载体单位各审批阶段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所涉及的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所有减免收费明细。
2、载体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方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申请表,并准备行政审批相关材料。
(三)“一站式审批制”
1、项目经“一会准入”批准后,由投资方或载体单位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告知单位初审。
2、县“六个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一会集中审批。各单位在《濉溪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视为预同意,有前置条件的部门凭《项目审批表》中前置单位的意见进行下一步操作;需会后办理的有关事宜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办事流程办理行政审批事宜。
3、行政审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县效能办全程督查。
(四)“一个窗口收费制”
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按照淮办发[2012]3号文件要求落实免缴事项;对其他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投资协议落实一个窗口收取其他应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一次性验收制”
1、项目建成后,载体单位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建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验收。
2、验收内容:主要依据投资协议,对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设备等)、投资强度、容积率、建设工程质量及进度等主要指标进行验收。
3、验收结果:对履约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向载体单位反馈验收情况;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明确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
(六)“一次性兑现制”
1、经“一次性验收”合格后,投资方根据验收报告和投资协议,对协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多层厂房等财政扶持内容,填写“一次性兑现申请表”,向县商务局提出兑现申请。
2、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县国土局、县城建委、县财政局等专业人员现场审核,并提出财政扶持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3、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特事特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批,由县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受益财政兑现政策。
4、对协议涉及的税收奖励,待项目完成纳税年度后,根据协议约定的年限,经县商务局初审,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核定,县财政局复核后,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分年度兑现。
5、“一事一议”项目的兑现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具体招商引资项目在各环节同时由引荐单位全程帮办、跟踪服务。
三、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
(二)本办法所指的载体单位为县开发区及六个乡镇工业集中区。
(三)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