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放宽经营场所条件优化营商环境

10.06.2015  21:05

  为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霍山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登记改革举措,按照市县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放宽“住宅”商用条件。对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这样进一步释放了住所资源,降低了营销成本,推进县内电子商务和创新企业发展。

  二是放宽住所权属证明条件。对办理住所登记中因故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对使用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可以提交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作为权属证明。此举利于市场主体取得登记用权属证明,方便了设立注册。

  三是放宽同一地址和同一行政区域登记限制。实行“一址多照”,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实行“一照多址”,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一家市场主体在县、区内可多地经营,即允许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属县区行政辖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后,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四是简化已登记和租赁商业住所材料。对市场主体已登记或已明确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可直接予以登记,无须重复提交材料。同时也给商业租赁经营提供便利,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不能取得业主的权属证明的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放宽和简化进一步激发了霍山的大众创业的激情。今年1-5月,该县各类企业市场主体共设立登记634户,变更登记32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