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出台行政约谈办法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1.03.2016  09:30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日前,全椒县出台了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

      社会组织行政约谈以约见、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将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参考证据。约谈通知、约谈记录等做到一案一卷。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民政部门将通过行政约谈,督导其严格执行制度,实现规范管理。即当年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未建立民主选举、决策、议事制度或者民主选举、决策、议事制度不完善的;财务制度不符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监事、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龄超出规定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社会组织有以下列违法、不当行为和问题的,县民政部门将通过行政约谈及时予以提醒、制止、纠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即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法定比例的;不按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轻微的;符合法定注销登记条件,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接受捐赠、资助,不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的;不按照约定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的;不按照规定答复捐赠人查询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的;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上报单位:全椒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严莉 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