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六保”措施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9.11.2016  02:32


      今年以来,休宁县救助站采取“六保”措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1—10月份我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2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3.3万元。

      一是保安全。积极联合公安、卫生、城管、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行动,走上街头主动救助,对辖区内城镇社区内主次干道及公共厕所、菜市场、汽车站、桥洞等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同时在特殊时段不定时集中乡镇、村干部,对农村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大排查,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救助体制。

      二是保物资。多方筹集资金,采购棉衣被、棉鞋、方便面等救助物资和大衣、手电等工作人员巡逻用品,确保收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保安置。按照方便、就近、灵活、妥善安置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工作安置点,把各村、乡镇敬老院确定为临时应急安置点,确保收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安置。

      四是保生活。在收留安置期间,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吃饱、穿暖、住好、生活足量供给。护送回家后,对其本人及家属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是保医疗。对收留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医疗。住院期间的门诊费、住院费、生活费全部给予救助;对精神病患者及时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直到恢复健康为止。

      六是保根本。坚持从源头监管的原则,对护送回家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其家庭情况给予适当的救助政策。对无亲属监护的人员,及时纳入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杜绝流浪乞讨现象再次发生。对查找不到下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聘请护工对其生活进行细心照料,并推送到《今日头条》进行寻亲,真正将有限的救助资金最大限度的用在急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上,使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上报单位:休宁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程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