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11.09.2015  17:45
  近期,怀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工业园区三家企业和新城区中央花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听取了县安监局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报告,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调研组指出,今年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2015年1-7月份全县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3.2%,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调研中发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仍较为薄弱,部分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时“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弱。三是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较突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安全隐患整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安监局人员严重短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仍有不畅,尚未建立一支高素质执法监督队伍。
      调研组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就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调研组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服务,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推动依法办事、按章操作。二是推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部门监管责任制、行业管理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培训等各项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三是深入查治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直至退出、关闭。四是注重源头治理,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确保新改扩项目不带“”生产。加强对已履行“三同时“企业的后续管理,防止滑坡和降低安全标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监督功能,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怀远县人大办公室) 信息来源:蚌埠市怀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