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

01.12.2014  16:27
  日前,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县5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和21个乡镇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会上,休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吴立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查德民和县环保主管部门分别围绕当前环保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通过新旧《环保法》的对照比较,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新《环保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并对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工作开展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县检察院和安监局同志分别就“两高”司法解释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讲解,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2014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休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前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是转型之需、发展之要,将有助于加快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金志诚) 信息来源:黄山市休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