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关注《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7.06.2014  19:44
  日前,祁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陶丽娟所作的《祁门县贯彻〈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汇报》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认真履行统领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全民健身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工作,工作扎实有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全民健身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费投入不足、人才培训及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建议:
      一是要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大对《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 宣传教育。
      二是要加大投入,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工作经费。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加强领导,发挥体育主管部门主导作用。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乡镇文体站和社区体育工作站,为全民健身提供服务保障。县体委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为群体体育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是分步实施,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所。逐年建设综合性的全民健身中心、网球场、游泳池(馆)和步行、自行车、自驾车绿道,提升全县体育设施的档次和水平。
      五要科学设计,强化全民健身规划监督。要做好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的规划和监督,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要明确管理单位和维护责任人。 六要多措并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基层农民运动会。县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县综合体育运动会,以促进全民健身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