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24.01.2017  17:35

      日前,凤阳县投入11万元为全县2750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统一购买了老年人意外综合保险,有效缓解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参保协议, 此次投保范围为60至80周岁的老年人。投保费用为每人每年40元,保期一年,共购买两个险种,总保险保额21000元。一种险种为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意外伤害身故保额15000元,意外伤害残疾人保额15000元;另一种险种为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6000元。

      近年来,该县积极创新五保供养工作,尽可能的保障五保对象的权益。通过商业保险转移五保户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确保五保对象在遭受人身伤害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更好的经济补偿。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该县五保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该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上报单位:凤阳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