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徽省定价目录》出台22个项目定价授权给市、县

07.08.2015  01:50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定,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轨道交通票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等22个项目定价权下放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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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的定价项目

1、县(市、区)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2、城市自来水、农村自来水价格

3、再生水价格

4、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5、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6、公路客运票价、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7、 汽车 客运站客车发班、延误脱班等车辆站务服务收费

8、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9、轨道交通票价

10、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11、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

13、未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含农村无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14、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15、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价

16、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

17、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

18、公益性墓穴价格

19、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收费标准

20、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

21、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22、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二、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定价项目

1、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2、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3、危险废物(含飞灰、废电池和工业废物、仪电废物、感光材料、医疗废物等)处置收费标准

4、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5、依法开展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

(实习编辑:张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