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意见

23.06.2016  11:22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23日讯:  省政府昨天(6月22号)正式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鼓励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消费,支持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意见指出,合肥市房地产去库存重点是非住宅商品房,同时要加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保障供求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稳定,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大起大落。其他城市要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提高新市民住房购租能力,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序扩大和优化住房需求。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要减少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少于2年但已出让开发用地较多的,也要控制好供地节奏,防止形成新的积压;商品住房需求旺盛、库存量较少的城市,要加强供应管理,加大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公开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子女就学、升学待遇等公共服务。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市、区政府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意见强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季度对各地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全面盘点,查找存在问题,对履行去库存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政府,严格实行约谈问责。(记者: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