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员工去公司食堂吃饭途中摔伤 也算工伤

12.01.2017  18:35

据市场星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去年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771起,认定(或视同)工伤768起。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几个典型案例。

为抄近路,攀爬卸货平台摔伤能否算工伤?

【事例】张某由某保安公司派遣至合肥经开区某工业园洗衣机事业部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9月17日,张某在工业园洗衣机事业部巡检过程中,为抄近路,攀爬卸货平台时,不慎摔下受伤,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公司反馈称,张某违规攀爬,不应认定为工伤。

【评析】现实生活中,因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伤害时有发生,但此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事例】梁某系合肥经开区某重工公司的焊工,2014年9月25日,梁某下班参加部门同事聚餐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发性面骨骨折,双眼挫伤,双眼神经损伤,虽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

【评析】根据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本案中,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没及时报警,导致沿线视频监控已过保存期限,记录不了事故真实情况,不能认定梁某在事故中负何种责任,故不能认定梁某为工伤。

去单位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事例】徐某某系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职员。2016年5月31日,徐某某去单位食堂就餐途中,在过道处不慎跌倒摔伤,诊断为:右肱骨骨折。

【评析】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用餐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本案而言,徐某某在通往单位食堂的过道处摔伤,是公司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与工作有间接的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视作“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因此认定为工伤。黄鑫印 费梦晨 记者 沈娟娟

原标题: 去食堂吃饭途中摔伤,也算工伤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食堂吃饭途中摔伤 员工去公司食堂吃饭途中摔伤 去食堂吃饭途中摔伤算工伤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