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盐务局原副局长获刑六年 分管食盐包装期间受贿

05.06.2014  12:10
导读:看似毫不起眼的食盐包装袋,也能成贪官的敛财“法宝”。昨日,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良因受贿罪,被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 年,并处没收财产5 万元。

看似毫不起眼的食盐包装袋,也能成贪官的敛财“法宝”。昨日,省盐务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良因受贿罪,被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 年,并处没收财产5 万元。他在分管食盐包装袋、包装箱生产等业务期间,非法收受包装袋公司负责人卢某送来的30 万元。

分管包装袋期间受贿

今年53 岁的李玉良曾任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5 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随后,被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中院经审理查明,李玉良在任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分管食盐包装袋、包装箱生产等业务。2003 年7 月,卢某成立生产食盐包装箱的公司,李玉良和时任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的张某(已判刑)均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2005 年5 月,李玉良等三人退股,卢某给每人补偿费各1 万余元。数月后,卢某考虑到经营需要,送给李玉良30 万元。2009 年8 月,李玉良在得知张某被查后,将30 万元退还卢某。

法院同时查明,李玉良以朱国富名义出资10万元入股胡某成立的合肥绿健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省盐业总公司食盐包装袋定点生产企业后,自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李玉良多次收受胡某交付的分红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后李玉良退还24万元。

去年12 月,合肥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李玉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其犯罪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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