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动漫出版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07.05.2015  13:09
      由文字形式改编为漫画、多媒体动漫形式的作品,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不视为原创作品
      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2015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将开始申报,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6月30日。
      通知指出,所申报作品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表现手法娴熟流畅,内容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申报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须为在创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创作、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连载、著作权完整、未出版单行本的原创漫画作品;申报民文译制作品,须为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版权责任清晰、译制计划完备的汉语漫画图书民文(蒙古文、藏文或维吾尔文)译制作品。
      动漫游戏作品类项目的申报工作与“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相结合,本次不再单独申报。由文字形式改编为漫画、多媒体动漫形式的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动漫作品可申报。所申报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的动漫作品(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帧图书、纯画集、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通知强调,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民文译制作品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内蒙古、西藏、新疆3个地区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获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报主体,如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计划完成项目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诺的,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