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英副厅长赴滁州、淮南调研社会救助工作

23.06.2015  18:30

      6月17日至19日,省民政厅陈超英副厅长赴滁州、淮南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调研。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相关同志参加了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天长市石梁镇石街村、天长街道园林社区、金太阳老年公寓,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新村社居委、凤台县顾桥镇,实地查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中心”、村(居)社会救助公示栏、乡镇社会救助档案材料,详细了解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和实际需求。

      在滁州、淮南市,陈超英副厅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与市、县(区)、乡镇(街道)民政、财政工作人员探讨政策、查找问题。座谈中,大家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交流探讨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及社会救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很多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陈超英副厅长充分肯定了两市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中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特别对滁州市科学调整低保标准,天长市完善“一门受理”窗口、统一低保长期公示栏,淮南市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凤台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民政力量等做法表示赞赏。座谈中,陈超英指出,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政策落实,不断提升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在2014年度全国低保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中获得97.7的高分,名列全国第一,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通报表扬。

      就下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陈超英强调:一要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牵头职责,与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能力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乡镇要通过内部调剂、抽人带编、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要求,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审核责任,强化乡镇(街道)在低保受理、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的职责和作用,防止低保资格由村(居)“说了算”。同时,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批责任,不得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或交给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三要拓宽工作思路。各地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四要做好学习培训。各地要把学习培训工作系统化,重点抓好乡镇民政干部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在培训中,要以国家、省级新出台政策为核心,以低保工作为重点,重点解读政策中的新提法、新要求,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五要综合构建“8+1”救助体系。民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抓好临时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实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机构之间密切配合、高效联动,进一步编密织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上报单位:社救处
信息作者: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