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3.11.2016  22:01
 

皖国土资函〔2016〕184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0号),明确了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目标、推进步骤和任务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着力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一、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工作。各地应将通用航空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符合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做好用地预审、报批服务工作。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从项目选址、可研阶段入手,了解建设项目的全面情况,尽早掌握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通用航空业用地中存在的难题。加快建设用地预审、报批进程,确保通用航空业建设项目用地尽快获得批准。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