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07.04.2017  20:13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示范基地做大做强,经研究,我厅拟开展第六届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规划要求;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

4.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在本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报告(2000字以内),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经营效益、社会效益、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获得荣誉和奖励等方面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4.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2)。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应对照条件,择优推荐。

2.各地、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本单位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3.每市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0家,省直管县、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不超过2家,厅直单位酌情申报。

4.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候选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附件2请提供word电子版)。本通知可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和安徽文化产业网下载。

联系人:沈晓筱,电话:0551—63608603,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文化厅文化产业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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