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改进机动车检验新规发布会

23.01.2015  18:36
  ◎ 9月30日前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社会化进程
  ◎ 7月1日起开通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 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车辆免检新规
  6月2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我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新规定,新规涉及简化机动车安检机构审批流程、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机动车安检机构社会化、非营运车辆免检等方面。
  我省将取消新建机动车安检机构数量和布局的限制,简化机动车安检机构审批流程。凡符合机动车安检机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可以直接向省质监局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执行政企脱钩规定,全面完成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社会化进程。9月30日前对公安、质监部门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新车免检范围扩大,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7月1日起,在全省分类监管评定等次为A、B类的安检机构开通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允许办理除大型客车、校车以外的所有车型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在全省安检机构逐步推行双休日不停休或间休制,方便广大上班族和外地返乡车主审车。
  调整监管模式,在2014年底前,撤回所有派驻安检机构的车管民警,推广远程监管模式,全面实行远程视频监督检验过程,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警部门还将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机动车安检中存在的非法中介扰民行为。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链接】非营运车辆免检新规解读
  注册登记未满6年按照原检验周期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免检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满6年当年上线检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之后按照原检验周期检测、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初次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以前的车辆,因车辆注册已超过4年并已全部完成原规定中6年周期内的两次上线检测,不能享受新免检政策。初次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车辆,可享受一次新免检政策。初次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以后的车辆,注册未满2年,免除原6年周期内全部两次上线检测。
  非免检情形包括:检验周期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