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扎实开展危险废物和“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17.04.2018  01:46

2018年4月9日至4月30日,池州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和“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

严格责任,落实任务。成立四个巡查小组,由4名局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局属机构派人参加,对各县区(管委会)划片包干督查督办,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治清单,将各地排查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采取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日15点前与排查清单一并上报。

全员出动,加大巡查。重拳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4月9日至10日,全市环保系统出动210人次,共检查企业54家,责令整改危废及“小散乱污”企业31家。沿青通河排查发现6个涉嫌污染问题,受理信访53件。对池州恒鑫等4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并立案查处。

严格治理,严厉问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凡属于取缔关闭类“小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取缔关闭。凡属于规范整治类“小散乱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凡危废未按规范化进行管理、虚报产生量、非法转移、违规接收、未做入场分析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