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暂行规定

02.04.2015  21:49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安全许可行为,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上月,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暂行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行为,其中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纳入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核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完整性,并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当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发现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评价报告》或竣工验收结论与实际不相符合、未按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 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