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5.06.2016 20:2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整治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是细化工作分工。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 刘威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06.201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