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实施细则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3.09.2014  18:37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党组印发了《中共安徽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细则》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安徽省委《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党组《实施办法》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省民政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为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力求经过5年不懈努力,省民政厅党组、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民政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牢固树立,民政队伍“四风”问题得到切实转变,民政政风行风建设有新的成效;廉政措施融入到民政各项业务政策创制、任务部署、推动落实全过程;民政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基本建立;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民政领域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细则》要求,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抓党风党纪,加强执纪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民政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
      《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组监察室要结合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坚决实行问责追究。

 

上报单位:监察室
信息作者:谢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