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08.05.2017  01:04
 

皖政办〔2017〕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

 

1.总则

1.1  为全力推进灾后水利建设工作,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安徽省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

1.2  规划基准年2015年,近期水平年2020年,远期水平年2030年。

1.3  规划范围

1.3.1  中小河流治理

主要支流。重点实施淮河流域洪河、沙颍河、泉河、茨淮新河、涡河、包浍河、怀洪新河、奎濉河、淠河、史河、池河,长江流域青弋江、水阳江、漳河、郎川河、秋浦河、皖河、大沙河、滁河、杭埠河、裕溪河,以及新安江共22条主要支流,干流治理总长2159公里,综合治理长度3386公里。

中小河流。对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有防洪任务的208条中小河流,以及近年来灾情、险情严重的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44条中小河流实施治理,干流治理长度5990公里,综合治理总长度10048公里。

山洪沟。对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且难以实施居民点搬迁避让的408条山洪沟实施治理。

1.3.2  城乡排涝设施建设

全省16个设区市、防洪排涝任务较重的50个县城;全省6个易涝片,包括淮河流域的沿淮片、淮北片和淮南片,长江及新安江流域的江淮丘陵片、沿江圩区片和皖南山区片。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其中淮河流域3.1万平方公里,长江流域1.6万平方公里。

1.3.3  湖泊防洪治理

重点对淮河流域的八里河、城西湖、城东湖、焦岗湖、瓦埠湖、高塘湖、花园湖、女山湖、七里湖、沂湖、洋湖等11个湖泊,长江流域的巢湖、南漪湖、华阳河湖泊群、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升金湖、黄陂湖、石臼湖等10个湖泊进行防洪治理。

1.3.4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1795座小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其中2016年洪灾中受损和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627座,尚未鉴定和评估但存在病险问题的168座。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版);

(5)《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6)《治涝标准》(SL 723—2016);

(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2015);

(8)《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 669—2014);

(9)《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2012年12月);

(10)《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2013年1月);

(11)《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年6月);

(12)《淮河流域防洪规划》(2009年3月)。

1.5  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

1.5.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在全面加强淮河干流、长江干流骨干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补齐中小河流治理、城乡排涝设施建设、湖泊防洪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四个短板,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编制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以规划引领带动灾后水利建设稳步有序推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1.5.2  规划目标

根据近年来防汛抗洪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相关水利建设规划,在继续实施国家172项重大水利项目和国家规划内主要支流治理的基础上,通过补齐“四个短板”,构建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中小河流通过系统治理,防洪能力显著提高;易涝区通过城乡排涝泵站建设,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湖泊周边圩口实施分类治理,建设排圩与排湖相结合的泵站,使湖泊周边防洪条件显著改善;全面消除小型病险水库隐患。

1.6  规划标准

1.6.1  防洪标准

合肥、蚌埠、淮南、六安、阜阳、淮北、亳州、宿州等8座城市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等沿江5座城市整体达到防御长江1954年型洪水标准,黄山、宣城、滁州等3座城市防洪标准50—100年一遇,县城及建制镇20—50年一遇,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一般为10—20年一遇。主要支流保护区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保护区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年一遇,山洪沟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有重要防护对象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

1.6.2  排涝标准

合肥市中心城区排涝标准50年一遇,其余设区市中心城区排涝标准30—50年一遇,县城及重要建制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长江流域以水稻为主的圩口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3天暴雨3天内排至耐淹水深;以蔬菜及设施农业为主的圩口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内排出。淮河流域农村地区排涝标准采用5—10年一遇。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2.中小河流治理规划

2.1  主要支流治理规划

2.1.1  概况

安徽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支流25条,其中淮河流域14条、长江流域10条、新安江流域1条。淮河流域的14条支流,分别为淮河北岸的洪汝河、沙颍河、泉河、茨淮新河、涡河、新汴河、新沱河、包浍河、怀洪新河、奎濉河等10条支流,淮河南岸的史河、淠河、东淝河和池河等4条支流。长江流域的10条支流,分别为长江北岸的杭埠河、皖河、大沙河、滁河、裕溪河等5条支流,长江南岸的阊江、青弋江、水阳江、郎川河、秋浦河等5条支流。新安江流域1条为我省境内的新安江干流。

我省列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共有青弋江、水阳江、滁河、淠河、池河、新汴河、史河、新安江、裕溪河、秋浦河、皖河、洪汝河等12条河流,共划分为14项(青弋江、水阳江各2项)治理工程,规划总投资125.8亿元。

经过多年治理,水阳江下游、新汴河、淠河、史河等支流治理工程基本完成,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2016年长江流域大水,水阳江、大沙河、杭埠河等部分支流出现严重险情,洪涝灾害严重。

结合近年来的灾情、工情以及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实施淮河流域洪河、沙颍河、泉河、茨淮新河、涡河、包浍河、怀洪新河、奎濉河、淠河、史河、池河等11条主要支流治理,长江流域青弋江、水阳江、漳河、郎川河、秋浦河、皖河、大沙河、滁河、杭埠河、裕溪河等10条主要支流治理,以及新安江治理,共22条主要支流治理。主要支流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年一遇及以上,县城达到20—50年一遇,设区市达到50年一遇及以上,万亩以上重要圩口达到20年一遇,淮北地区河流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

2.1.2  治理思路

主要支流的治理以干流为主,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蓄泄兼筹、洪涝兼治。上游山丘区河道建设水库拦蓄洪水,重点对集镇及人口密集区的河段进行防护,防护措施以堤防、护岸工程为主;中下游平原区综合考虑洪涝关系,洪涝兼治,同时结合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以堤防加固和河道疏浚为主,提高河道的防洪除涝标准,严禁侵占河道,维护河流健康。

2.1.3  治理规模

治理洪河、沙颍河、水阳江等主要支流22条,干流治理总长2159公里,综合治理长度3386公里。

2.2  中小河流治理规划

2.2.1  概况

我省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01条,省内长度29420公里,其中200—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14条,省内长度10940公里。我省中小河流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整体防洪标准偏低。2009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河流共223条(含部分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治理河长4918公里。2013年,当涂县、休宁县、广德县、天长市、池州市贵池区、巢湖市、郎溪县、南陵县、歙县等9个县(市、区)被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范围,治理范围为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此外,部分市(县)通过多渠道融资,对城区段中小河流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由于受投资规模限制,中小河流未系统治理仍是防洪减灾的薄弱环节,河道治理标准低,部分河段淤积严重。

2.2.2  治理思路

中小河流的治理以干流为主,同时考虑防洪问题突出的支流、撇洪沟及湖泊周边圩堤,在明确防护对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和治理措施。根据河流上、中、下游存在的问题,实行系统治理,统筹考虑治理方案,注重生态保护。平原圩区的河流,治理措施以堤防加固和河道疏浚为主;山丘区河流,遵循河流的自然属性,重点对集镇及人口密集区的河段进行防护,防护措施以护岸工程为主。部分淤积严重或卡口束水河段,可采取清淤、拓浚及堤防退建等措施,但要避免过度裁弯取直、缩窄河道,尽量保持河道的现有状况及水体生物多样性。

2.2.3  治理规模

淮河、长江、新安江流域共划分为48个水系,规划治理中小河流252条,干流治理长度5990公里,综合治理总长度10048公里。其中淮河流域划分为24个水系,治理中小河流106条,干流治理长度2189公里,综合治理长度3593公里;长江流域划分为23个水系,治理中小河流134条,干流治理长度3566公里,综合治理长度6066公里;新安江流域划分为1个水系,治理中小河流12条,干流治理长度235公里,综合治理长度389公里。

2.3  山洪沟治理规划

山洪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采取“防、避、退”的策略,“”即采取工程措施,防御标准内的山洪;“”即各类建设活动应避开洪水廊道,严禁侵占河滩地,给洪水以空间;“退”即提前将群众转移到洪水安全线以上,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山洪沟治理范围涉及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流域,行政区划有安庆、池州、黄山、六安、铜陵、芜湖、宣城、合肥、马鞍山、滁州等10市46县(市、区)。对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408条山洪沟实施治理。

3.城乡排涝设施建设规划

3.1  概述

我省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是一个水灾多发省份。长江、淮河干流汛期洪水位超出两岸地面,对支流湖泊的排水有明显的顶托作用。历史上黄河长期夺淮,导致中游洪涝水受下游洪泽湖顶托,灾情加重。

安徽省易涝区分布范围广,治理任务艰巨。2016年长江洪水再次暴露出我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不足、应急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针对全省易涝区工程现状、历年受灾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规划重点实施农村易涝地区排涝泵站建设、防洪排涝任务较重的城市及工业园区排涝泵站建设和应急排涝能力建设。

3.2  治理思路

坚持分片控制,以沿淮湖洼地、沿江圩区为治理重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蓄与排、排与灌,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主客水分流,避免产生新的洪涝矛盾和水害搬家的现象;坚持自排为主,抽排为辅,具有外排条件的区域,避免多级排水。城市在结合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水系合理布局,在与外河连接河(沟)口建设外排泵站;针对城市低洼地区,尽可能在区域靠近内河附近建设排涝泵站,同时注重对城市河塘、湖泊等水体空间保护和恢复,提高城市水面率,减轻城市滞涝受灾。农村圩区在适当退田还湖(还水)增强调蓄能力的基础上,立足抽排,相机自排,通过建设一批排涝泵站,着力提高湖洼地和圩区的抽排能力,缩短区内涝水排除时间,为面上涝水的下泄与抢排创造条件。沿江重要湖泊,结合排圩泵站建设,加大排湖能力。

3.3  建设规模

全省规划建设泵站1965座,总设计流量16697立方米/秒,总装机164.5万千瓦。其中新(扩)建991座,设计流量10629立方米/秒,装机104.8万千瓦;拆除重建861座,设计流量5457 立方米/秒,装机53.6万千瓦;更新改造113座,设计流量611立方米/秒,装机6.1万千瓦。规划购置应急排涝设备,流量规模777立方米/秒。

3.3.1  农村地区排涝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为全省6个易涝片,包括淮河流域的沿淮片、淮北片和淮南片涝区,长江及新安江流域的江淮丘陵片、沿江圩区片和皖南山区片涝区,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其中淮河流域3.1万平方公里,长江流域1.6万平方公里。

全省规划建设农排泵站1479座,设计流量7838立方米/秒,装机76.6万千瓦。其中新(扩)建645座,设计流量4177立方米/秒,装机40.7万千瓦;拆除重建727座,设计流量3126立方米/秒,装机30.5万千瓦;更新改造107座,设计流量535立方米/秒,装机5.4万千瓦。

3.3.2  城镇排涝设施建设规划

全省规划建设城排泵站486座,设计流量8859立方米/秒,装机87.9万千瓦。其中新(扩)建346座,设计流量6452立方米/秒,装机64.1万千瓦;拆除重建134座,设计流量2331立方米/秒,装机23.1万千瓦;更新改造6座,设计流量76立方米/秒,装机0.7万千瓦。

3.3.3  应急排涝能力建设规划

考虑省级应急排涝设备能全省机动统筹,规划购置应急排涝设备2189台,应急排涝规模777立方米/秒。

4.湖泊防洪治理规划

4.1  概述

安徽省地处淮河中游和长江下游,湖泊众多,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有128个,其中10平方公里及以上42个。淮河流域湖泊分布在沿淮两岸,主要有八里河、焦岗湖、四方湖、沱湖、天井湖、城东湖、城西湖、瓦埠湖、高塘湖、花园湖、女山湖、沂湖、洋湖等。长江流域湖泊分布于沿江平原,主要有巢湖、华阳河湖泊群(分为龙感湖、大官湖、黄湖、泊湖,中间由湖港连通)、武昌湖、破罡湖、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升金湖、南漪湖、石臼湖等。

我省沿江沿淮面积较大的湖泊,来水量大,地势低洼,出口长时间受外河高水位顶托影响,外排能力不足,甚至无法自排,严重威胁沿湖周边和入湖各支流沿线地区的防洪排涝安全。沿江沿淮湖泊周边圩区已建排涝站大多数是“排圩不排湖,排涝不排洪”,因此湖泊周边洼地历来是我省洪涝灾害的重灾区。2016年,我省沿江湖泊洪水位居高不下,沿湖堤防堤身单薄、险象环生,防汛战线长、压力大,菜子湖、白荡湖、枫沙湖、升金湖等湖泊出现历史最高水位,巢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全省溃破的129个千亩以上圩口大多位于沿湖周边区域。结合湖泊治理工程现状及近年来暴露出的洪涝突出问题,规划重点对淮河流域的八里河、焦岗湖、瓦埠湖、高塘湖、沂湖、洋湖、城西湖、城东湖、花园湖、女山湖、七里湖等11个湖泊,长江流域的巢湖、黄陂湖、南漪湖、石臼湖、华阳河湖泊群、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升金湖等10个湖泊实施防洪治理。

4.2  治理思路

根据湖泊防洪现状及存在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安全要求,以分析防洪减灾薄弱环节为基础,科学规划,分类防治,构建和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一是上游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根据条件建设水库等控制性工程,增加绿地和水面面积,调蓄洪水,削减洪峰;二是按照“还湖一批、限制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圩口实施退田(渔)还湖,提高湖泊调蓄能力;三是对湖泊出口河道进行整治,扩大行洪能力,增加外排闸站规模,加大对江排洪排涝能力;四是加强管理和协调,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协调管理防洪时各闸、站的运用。

4.2.1 圩口分类治理。沿湖周边圩口按照“标准内保安全、超标准有对策”的治理思路,合理确定堤防标准,综合采取退田还湖、堤防加固、河湖连通等措施,给洪水以出路,减轻洪涝灾害。对沿湖周边圩口实行分类治理、分级设防,对具备条件的圩口实施退田还湖,恢复湖泊的调蓄能力。沿湖周边圩口按规划原则进行分类治理。

提高类圩口(I类):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或面积虽在5000亩以下但有重要保护对象的,且对行洪无影响的圩口。对具备条件的圩口实施联圩并圩。按照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堤防进行加高加固;保护对象特别重要的圩口,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

限制类圩口(II类):耕地面积1000—5000亩的圩口,实行萎缩性管理,不宜布局建设村镇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按照分级设防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圩口实施单退(圩内人口外迁),建设进退水设施。

还湖(河)类圩口(III类):非法围垦、影响行洪、侵占水面、频繁受淹的圩口,实施退田还湖。

对超标准洪水,采取有序进水、主动弃守的应急方案。蓄滞洪区范围内圩口的防洪标准及运用条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 排涝泵站建设。我省沿湖周边地区地势低洼,易涝问题突出,现状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历年洪涝灾害中,许多湖泊自排、强排能力跟不上,造成洪涝水无法及时排出,洪水位居高不下,“关门淹”情况十分突出。为解决湖泊洪水出路问题,减轻湖区防洪压力,统筹圩区排涝与湖区排洪,规划结合圩区排涝建设排湖泵站,一般年份抽排圩区涝水;大水年份,当外江水位高于内湖水位、湖区防汛压力较大时,抽排湖水,降低湖水位,缩短湖泊高水位持续时间。

4.3  治理规模

重点对长江流域巢湖、黄陂湖、南漪湖、石臼湖、华阳河湖泊群、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升金湖等10个和淮河流域八里河、焦岗湖、瓦埠湖、高塘湖、沂湖、洋湖、城西湖、城东湖、花园湖、女山湖、七里湖等11个共21个湖泊进行防洪综合治理,湖泊周边圩口452个,其中淮河流域187个,长江流域265个。本次规划提高类圩口319个,面积2665平方公里,耕地288.3万亩;限制类圩口98个,面积225.3平方公里,耕地24.0万亩;还湖(河)类圩口35个,面积79.7平方公里,耕地4.8万亩。

4.4  长江干流洲滩圩垸治理规划

通过对长江洲滩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主要着眼减轻长江干流防汛压力和解决洲滩圩垸群众自身防洪安全问题,按照“不碍洪、稳河势、保民生、促生态”的原则和治理思路,通过洲滩圩垸分类、防洪标准确定、防洪水位分析,明确洲滩类别划分、治理重点、建设标准、实施安排和管理要求。

安徽省长江干流洲滩圩垸治理近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类、二类洲滩圩垸堤防加固,二类、三类洲滩圩垸移民迁建,二类洲滩圩垸进退洪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

4.4.1 堤防加固工程

一类洲滩圩垸堤防加固。长江干流23个一类洲滩圩垸堤防总长度402.7公里,按防御1998年实测洪水位加固,主要工程内容是堤身加培、护岸护坡、堤基防渗、建筑物除险加固。

二类洲滩圩垸堤防加固。长江干流99个二类洲滩圩垸堤防总长度361.6公里,按防御1949年实测洪水位加固,主要工程内容是堤身加培、护岸护坡、堤基防渗、建筑物除险加固。

4.4.2 移民迁建工程

二类和三类洲滩圩垸近期移民5.3万人,二类洲滩圩垸移民迁建4.4万,三类洲滩圩垸移民迁建0.9万。

4.4.3 进退洪工程

二类洲滩圩垸兴建进退洪口门,遇到超标准洪水时采用控制性进洪,也有利于抢排退洪。安徽省长江干流二类洲滩圩垸99个,规划续建进退洪口门56个。

5.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

5.1  概述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结果,我省共有小型水库569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634座,小(二)型水库5063座。主要位于江淮丘陵区、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主要功能是防洪、灌溉等;分布在除阜阳、亳州市外的14个市,其中六安、滁州、合肥、安庆4个市均超过500座。

小型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先天不足、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工程病险问题十分突出。2007年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截至2015年,全省已安排投资加固小型病险水库4141座,其中小(一)型563座,小(二)型3578座。

5.2  治理思路

按照全面消除小型水库病险问题的目标,首先,对2016年洪灾中受损的小型水库,限期除险加固;其次,对未列入1998年以来各批次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全面除险加固;再次,对其他存在病险问题的水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加固建设。通过采取加固大坝、泄洪建筑物和放水建筑物等工程措施,完善提升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全面降低小型水库病险率。

5.3  建设内容

规划对2016年洪灾中受损和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627座、以及尚未鉴定和评估但存在病险问题的168座,共计1795座小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

6.投资匡算

规划匡算总投资1950亿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934亿元,非工程措施投资16亿元。工程措施投资中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1208亿元、城乡排涝设施建设341亿元、湖泊防洪治理349亿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6亿元;非工程措施投资中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10亿元、水利信息化建设6亿元。

规划总投资1950亿元中,包括我省3项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项目的部分投资143亿元,其中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98亿元,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15亿元,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30亿元。扣除143亿元,规划灾后水利建设新增总投资为1807亿元。

7. 规划实施意见及效果分析

7.1  近期工程实施意见

针对我省防洪减灾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近期在继续实施我省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项目和国家规划内主要支流治理基础上,实施《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项目,同时做好规划项目与现有各类水利规划的衔接。

7.2  规划实施效果分析

我省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境内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洪涝灾害易发频发。江河沿岸、湖泊周边是我省重要城镇经济中心,也是重要农田聚集中心,同时也是水灾易发频发区域,受灾面积广、转移人员多、直接经济损失大。

通过补齐“四个短板”,结合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我省将构筑完善的“三河一湖”等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实现全省水系系统治理,闸、坝、泵等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改变水灾频发局面,兼顾蓄水、泄洪和引水,形成未来“留得住、排得出、引得来”新格局,水资源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区域整体抗灾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