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
路面宽阔、水塘清澈、垃圾桶整齐有序……在巢湖市槐林镇官塘村,一草一木、一景一物皆显示着美丽乡村的新轮廓。然而这个位于巢湖边的村庄,也曾经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
和官塘村一样,如今,江淮大地上,越来越多的村庄发生着巨变。美好的生活,离不开越来越鼓的“钱袋子”,同样离不开干净整洁有序的“美村子”。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对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处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指导,“让新时代的乡村美起来”,有了更清晰的落实蓝图。
从“灰头土脸”到“山水家园”
专人清扫保证村庄“四无四净”,村民负责“房前屋后”
初夏时节,行走在肥西县紫蓬镇永久社区吕小郢组的乡间道路,几乎看不到一片纸屑。保洁员苏以宏每天都要把这条乡村公路打扫几遍,苏以宏告诉记者,他受聘于保洁公司,主要负责村里的卫生保洁,每天的工作就是清扫路面,收集各家各户的垃圾。
《指南》明确,乡镇政府驻地和其他集镇道路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并做到“四无四净”。“四无”即无垃圾堆积、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无污水粪便;“四净”即路面净、路牙净、绿化带净、边沟净。同时,路面要基本见本色;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箅无阻塞;路面无明显积水、淤泥;废物箱及时清掏、洗刷,保持完好整洁。其他农村区域应每日对村村通道路及村庄道路、河塘沟渠及公共场所进行保洁,确保道路及公共区域无垃圾堆和零散垃圾,做到路面净、路牙净、路肩净;河塘沟渠水面无漂浮垃圾,两岸无堆积垃圾。
“村民应遵守村规民约,负责房前屋后卫生,不乱扔生活垃圾,不乱倒生活污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农村环境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积极呵护家园,积极参与环境问题整治,提高卫生健康意识,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实现“四无”目标,即集镇、村庄周边和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生活垃圾;集镇、村庄周边无暴露堆放、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铁路、公路及河湖沿线无散落的生活垃圾;河塘、沟渠无漂浮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做到“五有”,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考评制度。
从“无处安放”到“收运有序”
实行“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每5到10户配置1组公共垃圾桶
“以前没有定点垃圾池的时候,房前屋后、树根地头就是大家倒垃圾的地方。冬天还好,夏天温度一上来,苍蝇、蚊子就在垃圾上面打转转。 ”提起过去村里的垃圾堆放,望江县鸦滩镇望马楼村村民陈鑫就摇头,“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村里随处可见垃圾桶,垃圾有地方扔,村里环境逐渐好起来了,昔日的臭水沟摇身一变成了小游园,垃圾丛生、脏乱不堪的河道变得清澈、整洁。 ”
目前我省农村的生活垃圾实行的是“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模式。《指南》明确,村庄内应按照每5到10户配置1组公共垃圾桶;乡镇建成区内,居住小区按照每栋楼的单元入口附近配置1组;沿街商铺按每10户配置1组。农村的集市、车站、码头、停车场、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保洁员及时将村庄公共垃圾桶里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乡镇根据确定的生活垃圾运输模式,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运至乡镇转运站或末端处置设施。
那么,生活垃圾运输的模式该如何确定呢? 《指南》明确,需考虑村庄人口密度、乡镇道路状况及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至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运输距离等因素,运输距离小于10公里时,根据村庄人口密度不同,宜采用直运模式,即以收集点为基础,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直接运往末端处置设施;运输距离大于10公里、且垃圾量较大时,宜采用转运模式。
此外,针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此次《指南》也明文规定,村庄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或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4吨/日同时小于30吨/日,到末端处置设施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宜设置收集站;以转运功能为主,转运量超过30吨/日,运距在10公里以外的,宜设置垃圾转运站。采用人力收集,收集站的服务半径最大不宜超过1公里,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公里。收集站宜设置在村庄、集镇建成区市政设施较完善、方便环卫车辆安全作业的地方。
从“焚烧填埋”到“减量无害”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采用经济适用的集中处置模式
绿色垃圾桶收集“可腐烂”垃圾,灰色垃圾桶收集“不可腐烂”垃圾,走在滁州市来安县的村庄里,随便问来往村民,大家都知道不同垃圾要扔进不同颜色的垃圾桶。
垃圾分类,在来安县水西村村民丁秀红看来,并没有那么难。“可回收的,我们农村人都会收起来,能卖钱呢。厨房里制造的垃圾,就扔绿色垃圾桶,其他的扔进灰色垃圾桶。刚开始,我们也怕,怕不会分类,后来发现只用看‘烂还是不烂’,扔了几天,我就知道怎么分类了。 ”丁秀红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生活垃圾应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集中处置模式,生活垃圾处置模式的选择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处置模式工艺技术应成熟、可靠;既要考虑建设投资成本,也要考虑运行成本;优化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资源,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成本。
同时,《指南》明确,农村生活垃圾严禁堆放于河流、池塘堤坝或直接倾倒在沟塘洼地内;严禁集中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严禁露天焚烧;严禁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的回填用土。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应充分利用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市、县(市、区)现有处置设施容量不足的,应提前统筹规划新建或扩建。原则上镇、村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农村生活垃圾跨市域处置;严禁将城市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随意堆放、填埋、焚烧。
[ 编辑:代悦]